摘要:耶稣不是洋孔子
细想想,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实在是奇妙的,其中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同样,我们也找不出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来——我记得有人说过,如果这世上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那么其中就有一个没必要存在了——因此,想要对人进行分类从来都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儿。
以国族、籍贯、性别、阶级……为标准,都可以对人类作出各样不同的区分,从而为各路野心家提供合适的借口。如果我愿意的话,我甚至可以按自己的姓氏将人类划分成两类:一种是姓尉的人,另一种是不姓尉的人。——问题在于,真的有那么重要么?
但在上述一切分类的标准之上,还真的存在着一种或许更为重要的分类标准。按着这个标准,人类可以被划分为——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两类。这两类人的差异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无神论者常常觉得有神论者可笑,而有神论者常常觉得无神论者可怜。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有神论者”本身也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概念,大体言之又可分为两类:泛神论者与一神论者。他们二者的共同点是都相信有神的存在,但他们彼此之间的差异似乎并不比他们整体与无神论者的差异小多少。如剑桥大学英国文学教授路易斯(C.S.Lewis)所言:
“根据所信的上帝,我们可以对人类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对上帝人们持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上帝超越善恶。我们称一件东西好、另一件东西坏,有些人会认为这纯粹是我们人类的观点……我们认为癌症不好,因为它会让人死去,他们说,你也可以认为一位技艺高超的外科医生不好,因为他让癌细胞死去。一切都取决于你看问题的角度。另一种对立的观点则认为,上帝是绝对地‘善’,或者说‘公义’,上帝有他自己的立场,他爱爱、恨恨,他要求我们以特定的方式去行动。第一种观点,即认为上帝超越善恶的观点就是泛神论者(如印度教徒)所持的观点,而一神论者(如犹太教徒和基督徒)则持另外一种观点。”
此外,泛神论者通常还认为,“宇宙几乎等同于上帝”,故此,你在宇宙中看到的每一样东西——日月、星辰、高山、大漠……甚至是病人体内的一个癌细胞——都可以看做是上帝的一部分;但基督徒的观点则与此截然不同。“他们认为,就像画家画画、作曲家作曲一样,上帝发明、创造了宇宙。画家不等同于他的画,画毁了,画家仍在。”上帝乃是迥然有异于世界的那位“绝对的他者”。
在基督徒眼中,上帝称得上一位最伟大的艺术家——不仅我们所栖身的这个世界是祂的一件作品,就连我们本身也是他按着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神是个灵”,因而这里所说的“形象”显然不是狭义的“面庞”或“脸”之意,而是指上帝的诸般属性(或曰“品质”、“德性”):圣洁、信实、公义、慈爱、怜悯、尊严、良善……就如同我们骂一个人“不要脸”,显然也不是说他在毁容,而是在形容对方的品德已经坏到一个地步(已经放弃了“神的形象”)。
《圣经-创世记》记载,上帝在创造天地万物之后感到满意,“(神)看着是好的”(创1:12、18、21、25),尤其是对他按着自己的形象所造的人类感到满意,认为“甚好”(创1:31)。上帝爱人,他也希望人爱他,但上帝爱人(这件他最钟爱的作品)到了一个地步,甚至将悖逆祂、得罪他的自由也赐给了人。
作为设计师,上帝本可以做到让他的作品别无选择地去爱他、顺服他(譬如把我们设计成机器人),但是他却选择赐给我们自由意志。上帝希望,我们是在可以选择爱或不爱他的情况下,而选择去爱祂。
你是否盼望,你所爱的那个男孩子对你是情有独钟?——也就是说,他不是非娶你不可(譬如他不娶你就没命了),但是他决定非你不娶:他放弃了所有其他的选项,偏偏选择和你在一起——如果你盼望,证明你的性情还是挺像上帝的。
你是否介意,你所爱的那个女孩子是在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嫁给了你?如果你介意,证明你的性情还是挺像上帝的。
“神就是爱”,他最知道什么才是真爱。机械的“爱”(即“不能不爱的‘爱’”),连我们这些作为被造物的人都不屑要,上帝更不屑要。
很多人想不明白上帝为什么偏要伊甸园里长出那棵分辨善恶的树——“耶和华神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个园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里。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做食物。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创2:8、9)“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我承认,我曾为此对上帝感到很愤怒,真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走狗”啊。
殊不知,上帝对爱的标准很高,祂要的是我们那颗心。这世上有些人对自己配偶的控制力很强,甚至可以做到杜绝对方一切的外遇可能,使之一辈子无法越雷庭半步,从而与你相守到白头——但是敢问,你对此真的感到很满足么?我想不会的,作为“艺术品”,我们里面有着那位“艺术家”的形象与性情,我们注定无法真正满足于那种“不能不爱的‘爱’”。你真正想要的,是对方一句“就算是人间有风情万种,我依然情有独钟”的心声。所以,一个真正对爱有着很高标准的人,绝对不会为爱的缘故而剥夺所爱之人的自由。这等智慧显然是从其造物主那里学习来的。
诚然,这个人因赋予对方吃禁果的自由,才有可能真正收获对方因爱自己的缘故而放弃禁果的那种真满足;但同时,他也必须面对另外一种情况——万一,被赋予了选择权的那人,真的向禁果伸手了呢?
我要坦白:对此,我们只好承受。无论是上帝还是人,“悲伤是我们为爱付出的代价”。如在《耶利米书》中,以色列曾被称作不忠的妻子,而她属天的丈夫——上帝——却依然一往情深,对旧日的甜蜜与温存念念不忘:“你幼年的恩爱,婚姻的爱情,你怎样在旷野,在未曾耕种之地跟随我,我都记得。”(耶二2)也是在同一本书中,那不会受到伤害的上帝,却仿佛一个感情备受煎熬的人一般喃喃自语:“以法莲是我的爱子吗?是可喜悦的孩子吗?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耶三十一20)情到深处更是呼喊:“以法莲哪,我怎能舍弃你?以色列啊,我怎能弃绝你?……”(何十一8)然而,上帝毕竟是上帝,他的话没有一句会落空,祂既警告过“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事情也就必定如此发生:亚当既真的动用了上帝所赐的——可能悖逆祂的——自由、公然违背上帝的命令而偷吃禁果、犯罪堕落了,罪和死的权势也就真的临到了世人。如《罗马书》所言:“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罗五12),人类从此自绝于上帝。
作为人、亚当的后裔,我们是有罪的,而“罪的工价乃是死”,因而我们需要被救赎;而作为一种受造物,我们又都是有限的(何况又是带罪之身),因而我们救不了自己,而只能依靠那自身以外的救赎,但“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依靠谁呢?
不要忘了,那位创造我们、又对我们一往情深的全能者,祂依旧爱着我们——即使我们全然败坏——只要我们愿意悔改。
祂,其实一直在行动。
一方面,祂赐给我们一种很宝贵的东西,是其他任何动物所没有的,那就是良知(亦即所谓“是非意识”)。诚如《耶利米书31:33》所言:“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罗马书2:15》也说“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上帝放在人心中的律法(是非标准),使人能明善恶,从而构成了人类共同的道德标准和良心基础。就如路易斯所提醒的,这种良知律法并非那种动物性的、非遵守不可的本能,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常常违背自己的良知,但奇怪的是,这种常常被违背与忽略的东西却无论如何也“退化”不掉。
以“致良知”学说著称于世的明代大儒王守仁,曾在自己家中擒住一个入室行窃的小偷,王夫子诲人不倦,对小偷狂讲一通“良知”“廉耻”“无羞耻之心非人也”的大道理,小偷十分猖狂,说要杀要剐随你便,别在这儿跟我磨叽,什么“良知”啊“廉耻”啊,老子统统地没有!小偷一边说着一边把衣服脱下来了。王守仁问你这是干什么?小偷说太热了。王守仁问,那你怎么不把裤子也一起脱掉?这一问倒把小偷给问怔住了,说这……恐怕不大好吧。王守仁大喜:你刚才说什么?“不大好”是吧?——恭喜你,这就是你的良知啊!
再如路易斯所提到的人与人之间的吵架,也是一件颇堪玩味的事情。一个人骂另一个人“不要脸”,这在汉语世界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属于十足的羞辱性攻击,相当于完全否定对方的人格,因此经常会引发肢体冲突。但在双方拳脚相接之前,通常会有一个对骂的阶段——这实在是人类社会的奇观。如路易斯所言,动物世界只有对打,不会有对骂——被骂方在回击时,往往先是一句反问:“你说谁‘不要脸’?!”表示完全不敢相信自己居然会被别人如此评价。接下来的几个回合里,在被骂方口中的各种报复性的污言秽语里,通常不会错过这样一句回敬的话:“你才不要脸呢!”
……
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认为,无论在何等情况下,骂别人“不要脸”,能够如此恶毒地攻击自己的同类,说明双方其实都挺“不要脸”的。但有意思的是,即便如此,双方也都一致认为人应该“要脸”——你要再引申一下“脸”的涵义就更有意思了:脸就是形象啊!而《圣经》上说,人正是上帝按着自己的形象创造的——这实在是一个很奇妙的共识,不是么?
另一方面,上帝还选择了一个特定的民族,“并花了几百年的时间向他们灌输有关自己的观念,那就是,他是独一的真神,他爱爱、恨恨,看重正当的行为。”这个特定的民族就是犹太人,《圣经》的前半部分——《旧约全书》记载了这一观念的灌输过程。
后来,用路易斯的话来说,“真正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我们不妨想想看,“在这群犹太人当中突然出现一个人,他四处布道,所用的口吻仿佛自己就是上帝。他宣称自己可以赦免别人的罪,还说自己从亘古就存在,在末日还要来审判世界。要知道,像印度人那样的泛神论者,人人都可以说自己是上帝的一部分,甚至与上帝合一,这并不十分奇怪。但问题在于,这个人是犹太人,他所指的上帝显然并非泛神论意义上的上帝。在犹太人的观念中,上帝指的是世界之外的那个存在,他创造了世界,而其自身则与一切事物迥然有别。”——一如达芬奇之于《蒙娜丽莎》、贝多芬之于《命运》交响曲——“一旦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应该意识到,这人所说的绝对是有史以来人口所能出的最令人震惊的话。”
这个人表面上只是一个穷木匠,但如前所述,他口气大得似乎有点离谱,居然宣称自己可以赦罪,赦免别人一切的罪。这些“疯话”曾令路易斯玩味再三:“我们都知道,人怎样宽恕别人对自己的伤害:你踩了我的脚,我可以选择宽恕你;你偷了我的钱,我同样可以选择宽恕你。但是一个既没被踩也没被偷的人,却宣称自己宽恕你踩了别人的脚、偷了别人的钱!——这怎么理解?‘蠢得像头驴’,这恐怕是对他的行为最客气的评价。然而,这些话正是耶稣所说的。”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耶稣在世时的一幕场景:“有人用褥子抬着一个瘫子,要抬进去放在耶稣面前,却因人多,寻不出法子抬进去,就上了房顶,从瓦间把他连褥子缒到当中,正在耶稣面前。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你的罪赦了。’”(路5:18-19)
路易斯如此评论:“祂(耶稣)只是告诉人们,他们的罪得到了赦免,事先却从来不问他们到底伤害了谁。他毫不迟疑地宽恕别人,仿佛自己是主要的当事人、一切伤害案件中首要的受害者。只有他真的是上帝,因而每一桩罪都触犯了祂的律法、伤害了他的爱时,这些话才有意义。出自上帝之外的任何人之口,这些话在我看来都只会让人感到史无前例的愚蠢自负。”
因此我特别不能忍受某些人对耶稣的“抬举”:说他怜贫惜弱、舍己为人(这倒没错)……因而是伟大的人类道德导师,甚至将之誉为“一世纪的道德典范”、“西方人的孔子”……殊不知,耶稣自己根本无意于此。我实在想不出如何“用自己的话”将路易斯的精妙论说复述出来,不过还好,既然是读书笔记,我也就不惮于将“文抄公”的事业进行到底了:
“在此,我希望大家不要像有些人常做的那样,对基督(耶稣)作一些极为愚蠢的判断。他们说:‘我乐意承认耶稣是一位伟大的道德导师,但是我不承认他是上帝。’这种话我们不应当说。耶稣所说的话倘若出自一个凡人之口,你就不可能称他为伟大的道德导师。”
的确,耶稣若是一个与你我无异的凡夫俗子,他所说的很多话都是相当雷人的,我们不妨温习几句:
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要大家议论。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6:43、44)
耶稣对她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约11:25)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
我问你,假如这些话出自我的口,你会对我作何感想?我想不外乎两种:要么认为我疯了;要么会认为我连疯子都不如,是一个魔鬼般邪恶的超级骗子。总之绝对不会把我当成一个“好人”。一个心眼儿好使、精神也没受过什么过分刺激的人不会这样说话——除非,说这话的人真是上帝。
因此,面对耶稣,我们每一个人都面临着一个非常尖锐的抉择:要么你认耶稣是弥赛亚、是救世主、是上帝——就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要么你也可以把他送进疯人院甚至劳改队。但是,就是不要再说他是“伟大的道德导师”、“西方的孔子”……这类的蠢话。耶稣从来就没有给过我们这种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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